国家第二批示范性高职院校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
安徽省(1所):
芜湖职业技术学院
四川省(1所):
成都职业技术学院
广东省(1所):
深圳职业技术学院
浙江省(2所):
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
宁波职业技术学院
北京市(1所):
北京财贸职业学院
河北省(4所):
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
邢台职业技术学院
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
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
福建省(1所):
福州职业技术学院
海南省(1所):
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
湖南省(2所):
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
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
湖北省(1所):
武汉职业技术学院
内蒙古自治区(1所):
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
吉林省(1所):
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
黑龙江省(1所):
黑龙江职业学院
河南省(1所):
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
江苏省(2所):
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
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
山西省(1所):
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
山东省(2所):
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
日照职业技术学院
四川省(1所):
成都职业技术学院
其中云南、青海、辽宁省名单暂未公布
与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有所不同,此次认定工作将高职院校纳入名单范畴,为高职院校展示自身的创业创新教育成果提供了机会。
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,申报示范校的单位需符合以下标准,即:示范校明确提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要面向全体学生、全体教师参与、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;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了就业及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,学生受益面大;建设了能够集中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平台;设置了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;具备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队伍;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、资助学生创新创业;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鲜明,相关工作在国内或省域范围内示范辐射引领作用明显,具有较强影响力等。